关于印发《〈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 延续的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指导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相关工作,保证核电厂运行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技术政策(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技术政策(试行).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31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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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 延续的技术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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