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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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对评价指标标准进行了统一,而不是第三方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

为做好绿色矿山遴选工作,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对评价指标标准进行了统一,进行了多次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明确了绿色矿山遴选的先决条件:一是《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证照合法有效;二是近3年内未受行政干预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三是补充开采的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目录;四是矿山正常运营,且剩余储量可采年限过多于3年;五是矿区范围未涉及到各类自然保护地。

评价指标包括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6项一级指标以及2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采用计分办法,总分1000分。原则上,重叠超过800分的矿山企业不能参与绿色矿山遴选,各省(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综合要求不降低降低下,适当对“达标线”进行调整。其中,一级指标重大原则上不能低于该级指标总分值的75%。

针对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自然资源部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过多于5人的评估组,且须与矿山企业保持独立,不得参与矿山自评估报告编写,评估连续一年内不得与矿山企业有关联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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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自然资源部发布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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