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出台分布式光伏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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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该实施意见主要包括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四大内容。

象山县提出在2017年底前形成全县50兆瓦以上的光伏发电能力,年发电能力达到0.5亿千瓦时。为达成上述目标,积极推动全县光伏项目建设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建设。

该实施意见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提出了补贴政策,其要求较严格,除项目位于象山县范围内、列入计划并备案、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需要使用该县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在宁波市内易货贸易企业除外),并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给予连续5年的0.05元-0.1元每千瓦时的补助,其中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和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并且对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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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浙江省象山县出台分布式光伏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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