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旨为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治本攻坚,着力从根本上消除瓦斯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瓦斯防治问题,用好明查暗访和异地执法,加大对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管监察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安排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煤矿瓦斯防治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开展瓦斯利用的煤矿企业的项目建设。持续督促煤矿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高矿井瓦斯防治智能化建设水平,持续加大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瓦斯防治能力。
鼓励煤矿企业集成科研机构及煤炭院校相关资源,将煤矿开采过程当中的难题作为科研课题进行联合攻关,积极探索瓦斯治理管理、技术、装备创新,努力在煤矿瓦斯治理和
利用、动力灾害监控预警、大数据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等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为瓦斯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煤瓦斯防办〔2022〕1号
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产煤市(州)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吉能集团:
为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297号)要求,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请分别于2022年6月和11月底前报送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
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2022 年工作要点
2022 年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
策部署,以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引,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注重统筹协调,强化底线思维,大力推进煤矿瓦斯应抽尽抽、可用尽用,不断夯实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基础。
一、强化组织协调,增强联动合力
一是切实发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煤矿瓦斯防治重大问题。
二是把煤矿瓦斯防治放到首要位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严格煤矿瓦斯管理,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投入保障,发挥资金效力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安排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煤矿瓦斯防治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开展瓦斯利用的煤矿企业的项目建设。
二是持续督促煤矿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高矿井瓦斯防治智能化建设水平,持续加大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瓦斯防治能力。
三、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瓦斯防治水平
鼓励煤矿企业集成科研机构及煤炭院校相关资源,将煤矿开采过程当中的难题作为科研课题进行联合攻关,积极探索瓦斯治理管理、技术、装备创新,努力在煤矿瓦斯治理和
利用、动力灾害监控预警、大数据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等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为瓦斯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管监察,夯实瓦斯防治基础
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治本攻坚,着力从根本上消除瓦斯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瓦斯防治问题,用好明查暗访和异地执法,加大对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
的监管监察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进一步推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矿安〔2022〕1 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68 号)部署的相关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抽采达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等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坚持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超前预判瓦斯聚集风险,对经常出现瓦斯超限的认真分析原因,对瓦斯超限仍冒险作业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防范化解瓦斯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深化 30 万吨/年以下升级改造(改扩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将已开工升级改造(改扩建)建设煤矿纳入日常监管监察执法计划,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安全风险特点,开展针对性瓦斯防治监管监察;严格开工备案、复工程序,对已开工升级改造(改扩建)建设煤矿不按项目核准、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及有关部门批复要求施工的,施以严惩重罚;聚焦长期停产、扩界扩储的改扩建煤矿及突出矿井相邻矿井履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相关规定的监管监察工作。
五、强化鉴定管理,推进瓦斯抽采利用
一是严格落实瓦斯等级鉴定相关规定,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 2021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和做好 2022 年度煤矿瓦斯等级
鉴定工作的通知》(吉能煤炭〔2022〕4 号)要求,按时完成瓦斯等级鉴定或矿井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及时汇总、上报鉴定结果。
二是深入开展复工复产煤矿鉴定工作,因停产停工等原因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煤矿,必须在复工复产后立即进行,并在 6 个月内完成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或矿井瓦斯涌出量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工作,上报鉴定结果;改扩建和停工停产的突出矿井相邻矿井,在进入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圈定的无突出危险性区域以外的煤层作业前,要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为突出危险性鉴定掘送的井巷工程施工时,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改扩建矿井应当在改扩建工程投产前进行并完成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
三是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22 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28 号)要求,结合 2021 年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情况,确定吉林省 2022 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分解情况:吉能集团,1800 万 m³瓦斯抽采量、100 万 m³利用量。吉能集团要切实抓好“十四五”煤炭规划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贯彻落实,将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细化到各煤矿企业,强化落实措施,加强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坚持应抽尽抽、可用尽用,着力提升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浓度及稳定性;完善矿区瓦斯输送利用设施,拓展瓦斯利用途径,提高瓦斯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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