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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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山东广播电视台、大众报业集团举行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启动仪式,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健出席活动并致辞。

栾健在致辞中指出,管道安全事关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管道保护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全面贯彻《条例》,落实《条例》,执行《条例》,是当前全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防范化解管道重大风险的一项首要任务,要切实站在“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高度,抓好宣传培训,营造浓厚的管道保护舆论氛围;强化应急处置,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破坏管道行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谱写管道保护工作新篇章!

《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山东省管道保护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是维护公共安全、防范重大风险的迫切需要,保障油气供应、维护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现实矛盾的客观要求。

新颁布施行的《条例》共7章48条,对管道规划建设、运行保护、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范。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主管部门、管道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实施主体;保留了实践中证明有效的制度规定,着眼现实工作中遇到的亟需解决的问题,突出应急处置,细化了管道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确保《条例》能够符合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管道保护的实际需要。

目前,济南市境内共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21条,总长940公里。天然气管道9条总长度371公里,成品油管道6条总长度287公里,原油管道6条总长度282公里。共涉及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莱芜区、钢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等12个县区60个乡镇(街道)。该《条例》的实施为我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履职尽责,创新工作,为助推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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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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