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 能源局修订出台《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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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监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修订出台《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办法》在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借鉴和吸收国外输配电监管经验,总结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试点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化成本监审约束和激励作用。对电网企业部分输配电成本项目实行费用上限控制;明确对电网企业未实际投入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重复建设等输配电资产及成本费用不列入输配电成本,引导企业合理有效投资,减少盲目投资;对企业重大内部关联方交易费用开展延伸审核,提高垄断环节成本的社会公允性。二是细化成本监审审核方法。明确不得计入输配电成本的项目,细化输配电定价成本分类、界限及审核方法,增加分电压等级核定有关规定等,进一步提升成本监审操作性。三是规范成本监审程序要求。进一步明确经营者配合责任及义务,增加对信息报送要求、程序,以及失信惩戒等规定,提高报送信息质量和效率。     新《办法》的修订完善,一是有利于科学核定输配电成本和价格,为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化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有利于促进电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降本增效,为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创造条件;三是有利于改进政府对电网企业成本监管,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对2015年制定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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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国家发改委 能源局修订出台《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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