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对于煤电产业来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经过多年的飞速发展之后,煤电产业接过了煤炭去产能的接力棒,开始“去产能、保利润”。从年初开始,国家各部委轮番出台关于煤电去产能的政策文件,而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纷纷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去产能政策。
与此同时,高企的煤价使得煤电苦不堪言,在此情形下,国家各部委不得不推出政策确保燃煤发电的正常经营,一时间,各种政策满天飞。
今天,国际能源网小编对过去10个月关于煤电的政策进行了梳理,看看国家针对煤电都出台了哪些政策,希望能为各位读者提供借鉴。
煤电去产能形势紧迫
2017年去产能正在迎来变局。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钢铁、煤炭压减数量分别为5000万吨和1.5亿吨以上,而且新增煤电去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有色、建材等产能过剩领域也被发改委首次提及,在此之后,国家各部委关于煤电去产能的政策、通知密集下发。
能源局下发13省市新建火电机组停建清单
1月9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向13个省份发函,提出为实现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的目标,共涉及85个煤电项目需停建或缓建,煤电装机容量合计达到1.09亿千瓦。分别是:甘肃省6个共736万千瓦,内蒙古9个共1182万千瓦,广东9个共1222万千瓦,广西3个共302万千瓦,河南5个共550万千瓦,宁夏6个共936万千瓦,青海4个共338万千瓦,山东10个共1254万千瓦,山西14个共1532万千瓦,陕西6个共1064万千瓦,新疆11个共894万千瓦,辽宁1个35万千瓦,四川1个200万千瓦。
两会:要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以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提高煤电行业效率,为清洁能源发展腾空间。同时指出,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上产能。
国家能源局《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制发《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这是能源局第二次发布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有23个地区的煤电装机充裕度为红色预警;湖南、海南、江苏三省为绿色预警;河南、湖北、江西、安徽四个省份为橙色预警。
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
2017年8月,16部委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三部门《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
2017年9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其中:
停建煤电项目:涉及9个省份,29个项目。其中山西(11项)、内蒙古(5项)、江西(1项)、山东(2项)、广东(2项)、广西(2项)、陕西(2项)、甘肃(2项)、新疆(2项)。
缓建煤电项目:涉及17个地区,50个项目。其中河北(4项)、山西(6项)、内蒙古(4项)、黑龙江(2项)、安徽(2项)、福建(4项)、河南(4项)、湖北(5项)、广东(1项)、四川(1项)、贵州(2项)、云南(1项)、甘肃(1项)、青海(2项)、宁夏(7项)、新疆(2项)、兵团(2项)。
国家能源局《2017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
9月4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了《2017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提出要按照《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省报送计划,明确2017年第一批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共计472.1万千瓦100台机组。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明确的淘汰机组主要集中在20万千瓦级以下,以北京、天津、安徽等地关停机组总容量较大(其原因是关停机组单机容量大),以江苏、河北关停机组数量最多。
国家发改委:9号文后核准的煤电机组纳入市场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运行〔2017〕1794号对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中发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电量计划安排方式的请示》(冀发改电力〔2017〕973号)进行批复,明确深化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按照“9号文”要求,2015年3月15日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交易和由市场形成价格。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完善规范交易机制,为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要搞一批煤电联营的试点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近期将组织神华、中煤、冀中能源、山西焦煤等多个企业及相关部门召开深化推进煤电运直购直销中长期合同座谈会,重点研究推进电煤直购直销、中长期合同以及东北等重点地区今冬明春电煤直购直销资源衔接落实等工作。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第一从国家层面要找准研究出台一些推动煤电联营的政策措施,第二要搞一批煤电联营的试点,选择一些试点企业。我们启动新一轮的十三五的煤炭建设规划调整和十四五的远期规划编制,将来都以煤电联营为条件,是煤电联营的我们支持,不是煤电联营的不支持。我们希望电力企业谋求到煤炭企业去参股,煤炭企业也谋求到电力企业去参股,可以通过互相参股有助于推动降低杠杆率。现在有些煤炭企业负债率那么高,有些电厂负债率也很高,现在通过增量入股的办法既增加了资本金,降低了财务费用,降低了杠杆率,又实现了煤电联营,一举多得。
山西省《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9月11日,山西省政府引发了《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鼓励晋北、晋中、晋东三大国家级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采用大容量、高参数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加强煤炭清洁转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到2020年,将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
山西省《关于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7月31日,山西省发布了关于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淘汰关停大唐太二电厂7、8、9号机组以及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电厂、山西侯马晋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1-2号机组、中电投山西永济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等共83.6万千瓦煤电产能的计划。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
4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文件明确,积极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淘汰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力争实现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积极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关停经改造或预计改造后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山西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
《河北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9月11日,为鼓励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高参数、大容量燃煤发电项目建设,优化全省火电结构,加强燃煤综合治理,制定本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规划全省等容量替代项目布局,结合关停淘汰容量,组织有关市发展改革部门、等容量替代项目单位,制定项目等容量替代方案;等容量替代项目核准,须提供等容量替代项目业主与淘汰关停企业、属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省级电网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签署的关停协议,并附机组拆除确认书;淘汰关停燃煤机组容量有偿使用资金,由等容量替代项目与淘汰关停企业按机组容量每千瓦不高于500元协商确定。
《河北省火电行业减煤专项实施方案》
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火电行业减煤专项实施方案》,将实施火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程。全部关停30万千瓦以下运行期满的机组20台、181.4万千瓦,全部关停30万千瓦等级以下纯凝机组15台、13.5万千瓦。对大型供热机组能够覆盖的小机组,逐台落实供热替代方案后,有序实施关停。
预计到2020年,河北将淘汰落后机组400万千瓦以上,城市已建成的火电机组全部完成燃料替代或退城搬迁。
山东省《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煤电机组的通知》
2月20日,山东省印发《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煤电机组的通知》,要求加快淘汰单机20万千瓦以下常规煤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煤电机组。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关停机组替代发电补偿。对关停公用煤电机组的,补偿期内继续安排发电量计划,通过有偿转让给大机组代发获得经济补偿;对关停自备煤电机组的企业,其主业符合试点用户准入标准的,优先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或通过补偿期内继续安排发电量计划获得补偿。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关停的煤电机组,分别可享受3年、2年和1年发电量计划补偿。
《山东省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
7月24日,山东省出台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提出2017年内全省净压减煤炭消费量2706万吨以上,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233万吨以内。方案明确,尽快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对已列入2017年及以前关停计划但尚未关停的166.65万千瓦机组,必须在8月底前停止运行。抓紧完成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停运相应规模煤电机组。其中,滨州市魏桥集团停运煤电机组570万千瓦左右;聊城市信发集团停运煤电机组100万千瓦左右。着力减少低效煤电机组发电计划等。
山东能监办《关于严格落实未许可发电机组不得发电上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9日,山东能源监管办专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未许可发电机组不得发电上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除国家能源局明确的豁免情况外,新建发电机组在完成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三个月内,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逾期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发电上网。对于承担冬季市政供热任务的未许可机组,可在取得背压技改核准并完成改造后提交电力业务许可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恢复发电上网,未取得许可的机组,供热期间禁止发电上网。
江苏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减煤工作的通知》
8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减煤工作通知的特急文件。文件明确提出以下要求:加强组织调度和安全校核,提高天然气发电和核电利用小时数,加快可再生能源装机并网进度,煤电机组全年发电量力争减少150亿千瓦时。新上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对未达到替代标准的项目,各审批部门不得出具备案、批准、核准、能评、环评等批复性文件,不得发放开工许可;对违规建设的项目,勒令停工;已建成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川省发布《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8月8日,四川省政府发布《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四川省今年将严格控制煤电规模,扩大天然气应用范围。方案明确,到2020年,四川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9亿吨标准煤以内。此外,四川省将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和天然气替代,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黑龙江发布《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公告》
7月31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关要求,黑龙江省关停了25.7万千瓦煤电机组。
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电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2月2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电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煤电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等有关煤电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合理安排煤电项目建设,切实促进煤电有序发展。”
保利润,确保煤电企业生存
从2016年5月至今,煤炭价格上涨了56.6%。与此同时,这几年乘煤炭之危赚得盆满钵满的煤电企业日子就没那么好过了,作为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华电集团,其旗下7家上市公司总利润甚至出现亏损6.722亿元的情况。
实际上,不只是华电,A股上市的绝大多数煤电上市公司都出现了利润断崖式下跌的情况。国际能源网小编梳理发现,同样是上市公司中的前30名,煤炭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达到了676.92亿元,而煤电上市公司却只有190.63亿元,前者超过后者2.55倍还多。因此,国家与地方政府不得不出台相应政策确保煤电企业的生存。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签订和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通知》
4月上旬,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快签订和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通知》,要求加快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并严格履行。
通知明确,4月中旬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确保签订的年度中长期合同数量占供应量或采购量的比例达到75%以上。4月起,每月15日前将合同履行情况上报国家发改委,确保年履约率不低于90%。
通知规定,强化惩戒工作。截至4月底,凡签约比例低于75%,季度履约率低于80%或半年履约率低于90%,国家发改委或省经济运行部门将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全年签约量占比低于75%或履约不到90%的企业,将执行差别电价、对有关发电企业核减计划电量等惩处。
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
6月16日,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9月中旬,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并购重组山西省国有企业。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表示,支持央企并购地方国有企业。
支持中央企业与山西省煤炭、电力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持股以及签订长期协议等合作方式,形成市场互补和上下游协同效应。鼓励有条件的煤炭和电力企业通过资本注入、股权置换、兼并重组、股权划转等方式,着力推进煤矿和电站联营。
山西省出台《煤电联营一体化企业厂用电试点实施细则》
6月中旬,山西省出台《煤电联营一体化企业厂用电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对煤矿和电厂属同一主体的煤电一体化企业,其煤矿和洗煤厂的用电,允许纳入配套电厂用电范围。
该《细则》规定,煤电一体化企业是指山西境内的煤矿(含洗煤厂)和电厂同属一个主体的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符合条件的煤电一体化企业,其煤矿和洗煤厂可变更用电接入方式,就近接入配套发电厂,部分余量电量还可参与市场交易。
湖南省《关于利用煤电价格联动剩余空间推动市场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8月24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利用煤电价格联动剩余空间推动市场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省电网腾出的电价空间中,除适当提高火电上网电价外,尚余4.8亿元。经省政府同意,拟将2017年下半年的2.4亿元空间用于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
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10,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适当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上调为每千瓦时0.391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和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1.30分;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上网电价同步上调。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1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自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提高1.47分、0.86分。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644元、0.372元。
贵州省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0日,贵州省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推进销售电价结构改革。(一)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从每千瓦时0.4分钱调整为0.3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标准从每千瓦时0.56分钱调整为0.42分钱,其他各类用电从0.63分钱调整为0.47分钱;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二)同步调整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6月30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山东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188元。(一)省内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机组每千瓦时提高0.022元;其它非标杆电价机组上网电价实行差别调整。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调整为0.3949元。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企业自备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调整为0.3159元。
(二)“外电入鲁”发电机组。宁东“点对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78元,落地电价同步调整为0.3883元(含脱硝、除尘、超低电价)。
调整后1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机组、“外电入鲁”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0万千瓦以下公用机组上网电价另行公布。
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5日,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为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提高1.15分/千瓦时(含税),提高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0.3320元/千瓦时(含脱硫0.015元、脱销0.01元、除尘0.002元);山西省燃煤发电、热电联产小火电、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以外的其他各类机组上网电价不做调整。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11日,陕西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运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3545元(含税,下同),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幅度提高1.99分,其他燃煤机组上网电价逐步标杆化,调整后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见附件1。陕西电网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陕西电网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5日,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统一提高2.28分/千瓦时(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机组同标准提高,详见附件1、2。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调整后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30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布《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15分钱(含税),调价后,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调价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2017年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83分,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598元(含税)。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17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江西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含税,下同),提高后为0.4143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不包括超低排放电价,下同)。未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上调。
广西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7日,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为缓解燃煤电厂经营困难,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广西自治区的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提高0.67分/千瓦时。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6日,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上调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每千瓦时0.14分钱,上调后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31元(含税),未执行原标杆电价的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同步调整。同时提高我省低价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至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8日,辽宁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提高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辽宁省同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标杆电价提高每千瓦时0.0064元(含税),调整后辽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49元(含脱硫、脱硝、除尘)。未安装含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按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1.5分、1分和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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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17最全煤电政策指南:去产能、保利润,前10个月国家煤电政策密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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