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7月7日起低于第四阶段普通柴油一律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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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5〕974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1033号)我省第四阶段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现将我省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执行国家第四阶段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7日24时起,湖南省升级至第四阶段的普通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标准品每吨加价370元,低于第四阶段的普通柴油一律停止销售。调整后的普通柴油(IV)价格见附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后平均密度不变。

三、各成品油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不是第四阶段普通柴油,不得执行加价政策。销售第四阶段普通柴油必须明码标价。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严肃查处以次充好、质价不符、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到实处。

五、中石化、中石油湖南公司和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汽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平稳实施,遇有重大性事件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湖南省普通柴油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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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湖南:自7月7日起低于第四阶段普通柴油一律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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