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 | 明确市场预期,政策护航生物质发电“稳中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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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围绕“15亿元补贴资金怎么分”、“生物质发电项目怎么建”两项主要任务,《方案》一方面坚持“稳”,今年15亿元补贴资金安排仍沿用现有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另一方面坚持“进”,坚定改革方向,持续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政策,明确市场预期,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提质增效。

稳中求进 落实“4号文”要求

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生物质发电建设规模持续增长,项目建设运行保持较高水平。根据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的数据,2020年上半年,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容量151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52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量达到61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7%。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简称“4号文”),明确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装机规模。

“4号文”指出,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新增项目种类和规模。财政部将商有关部门公布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不超过年度补贴总额范围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

为落实“4号文”要求,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分地方、企业、协会和媒体3个层面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主要生物质发电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和媒体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听取采纳了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

《方案》旨在做好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合理安排2020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方案》明确了“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生物质发电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以收定支 明确15亿元补贴规则

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方案》明确了今年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中央补贴的规则。2020年申请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须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且为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项目,其中,2020年1月20日前部分机组并网,在2020年1月20日后实现全部机组并网的项目也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根据《方案》,对于2020年申请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将采用组织申报、统一复核、项目汇总、公布补贴名单的工作流程。申报项目按其全部机组并网时间先后次序排序,并网时间早者优先,根据《方案》中的补贴额度测算规则对入选项目所需补贴额度进行测算并累加,直至入选项目所需补贴总额达到今年15亿元额度为止。未能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2020年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

此外,《方案》还强调,加强投资监测预警。记者了解到,为促进生物质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方案》提出通过建立监测预警制度,综合评估行业发展情况,引导企业有序建设、理性投资。

一方面,《方案》对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规模进行年度预警,依据各省农林生物质资源总量、资源分布、利用方式、项目布局等条件,科学测算合理发展规模,并根据各省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与年度合理规模比较情况发布监测预警,对不同颜色等级地区实现分类管理。发展规模接近合理规模的黄色预警地区要把握好发展建设节奏;达到或超过合理规模的红色预警地区,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另一方面,对需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和中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按月发布项目并网信息,新增项目补贴额度累计达到今年15亿元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后,当年地方不再新核准需中央补贴的项目。

多措并举 推动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和支持生物质发电发展,做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4号文等文件要求,《方案》对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机制明确提出有关要求。

按照4号文提出的“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在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确定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市场化配置机制”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政策平稳过渡,《方案》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据此,2020年底前规划内在建及已并网未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符合申报条件项目不需竞争性配置,为政策调整预留了缓冲期,确保已并网、在建项目平稳运营、有序建设。为促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给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补贴资金科学高效使用,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投产。

《方案》明确,2021年及以后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财政水平不同,分地区差异化的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记者了解到,当前生物质发电的主要属性是环保属性,主要作用是对农林废弃物和城乡有机废物进行处理利用,从事权划分上看,落实相关环保责任,发挥生物质发电清洁环保属性,属于地方事权。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分担,可增加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额度,进一步扩大纳入中央补贴支持范围的项目规模,更好的支持和促进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

此外,《方案》还提出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落实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逐步推动形成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等多项支持生物质能发展的措施。《方案》强调,“立足于多样化用能需求,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坚持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鼓励加快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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