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已经沿用了十六年的煤电标杆电价+联动机制如期谢幕,2020年起“基准+浮动”机制粉墨登场,电价定价规则被彻底改写。截至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多份文件,旨在规范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
一系列政策变动将给后续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带来新的生机,国家在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权衡各个发电主体和售电公司以及用电单位的利益,最终确定了电力价格、交易方式、责任划分等多方面的规则。
上半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先后出台了10项政策,从1月出台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到6月10日发改委正式签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期间还出台了省级电网定价规则、区域电网定价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希望利用电力交易市场起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作用。
国家政策盘点
2020年1月22日最先出台的《关于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率先为今年的电力市场化交易筑好了基石。文件中明确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对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作了确切规定;以及电力交易中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和价格机制也做了详细的说明。
文件指出: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电费结算方式:未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按当月实际上网电量及政府批复的价格水平或价格机制进行结算;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内的电量按政府批复的价格水平或价格机制进行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当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和结算。
1月22日,关于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此次文件明确了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的内容。但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要求其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连续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两份文件。前者强化了对电网企业的合理约束,明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边界、省内用户和“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对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的分担责任等。明确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归集、分摊的方法,以及两部制电价构成等,也实化了监测制度。
后者则进一步厘清了输电价格定义范围,明确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应坚持提升电网效率、合理分摊成本、促进电力交易、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以为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提供遵循。进一步完善了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比例的计算方法,提出了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在区域内省级电网间分摊的具体公式,并充分考虑京津唐电网特殊性,对华北电网分摊公式作了优化,提升了分摊的公平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提出,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六项重点任务。其中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制定程序,加快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2020年上半年,北京、广州2家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2月26日,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提出采用节点电价的现货地区,可依审批披露用于市场出清的电力系统市场模型及相应边界条件。经电力用户许可后,市场运营机构应允许售电公司可以访问电力用户历史用电曲线等私有信息。
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通知中称,高度重视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做好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衔接工作,售电企业及直接参加电力现货交易的电力用户应与发电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分时结算规则,还强调加强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管理,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对电力生产、消费的引导作用,形成合理的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规范确定市场限价。
4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做好送受端衔接和落实消纳市场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既有通道输电能力和新建外送通道等措施,推进西部和北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范围。
5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新增清洁能源项目要严格落实电力系统消纳条件,考虑清洁能源消纳空间,合理确定规模、布局和时序,并网前原则上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按电力市场规则与地方政府或电力用户签订中长期购售电协议。还明确涉及清洁能源外送基础设施的内容。
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有六大要点,其中文件明确了电网规划与输配电价监管、电力市场建设的有效衔接,要求电网规划要适应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遵循市场主体选择,合理安排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
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终于签批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基本规则》的修订出台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和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促进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和电力。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通知再次提出延长降低用电成本,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地方政策
北京市
作为我国首都,北京市发改委出台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非常干脆,目标明确。5月22日发布文件直接确定了2020年度,北京市市场化直接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90亿千瓦时。比2019北京市市场化直接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140亿千瓦时,减少了50亿千瓦时。
上海市
上海市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删除了售电企业准入条件(第八条、第九条)中有关“实缴注册资本和技术人员比重”等相关内容。同时,考虑到国家文件中有“在3年内不可退出市场”规定,细则即使不明确这方面要求,电力用户仍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天津市
天津市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自行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并在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完成各自消纳量。按月统计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消纳任务。
山西省
山西省考虑到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的用电特性,预计2020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约1300亿千瓦时。提出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行为、信息披露工作和市场运营机构行为,开展市场监测和市场主体异常交易行为、市场主体投资关系和实际控制关系认定,建立健全电力市场运营风险管控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贵州省
贵州为推动电力市场改革,构建公平合理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化共享分担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贵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于是制定了2项关于电力市场化政策。
山东省
2020年上半年山东共公布3项有关电力市场化政策,其中建立现货市场机制,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建设以日前电量市场和日内实时平衡机制为主的电力现货市场。
浙江省
浙江省主要要求继续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2020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目标定为2100亿千瓦时。其中:普通直接交易、售电市场交易、现货市场交易规模分别达到1700亿千瓦时、300亿千瓦时和100亿千瓦时,全省市场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提高到43%左右。在电力市场建设 方面: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保持售电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售电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的衔接。
福建省
福建2020年上半年有关电力市场化政策有4项政策,明确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以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为主,鼓励开展一年以上的长周期交易。根据市场需要,可以开展周期和方式灵活的不定期交易,具备条件时可开展月内交易。
河南省
河南提出要做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与本省“两个细则”实施、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正式运行后,取消河南省发电机组深度调峰补偿和负荷率考核条款,有关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内容按照交易规则执行。
四川省
《意见》有多处规则调整或新增,并明确了衔接现货的相关准则。此次《意见》释放了四川离正式开放现货市场更近一步的信号。
甘肃省
甘肃为进一步推动辅助服务市场化进程,推进大规模电池储能项目尽快发挥作用,在新能源场站或虚拟电厂中的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另外2020年版本还新增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内容。
湖南省
湖南明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模拟运行期间,只以单个电厂为市场主体。为了保障用电负荷低谷供电平衡、可再生能源消纳,湖南将开展深度调峰交易、启停调峰交易;为保障在用电高峰时期避免启动有序用电,湖南将开展紧急短时调峰交易。
湖北省
相比湖南,参与湖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主体更为丰富,包括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网调、省调、地调及县调管辖的所有发电企业,以及独立的电储能设施企业。市场初期主体暂为网调和省调管辖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和地县调110千伏及以上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不包括扶贫光伏),以及充电功率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4小时及以上的独立电储能设施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文件指出市场主体可同时参与调频市场和现货电能量市场,并分别获得调频容量及调频里程补偿。其中调频里程申报价格范围暂定为6-15元 / MW,调频容量补偿市场初期价格暂定为60元 / MW。根据各地区调频辅助服务补偿规则,蒙西此次给出的调频里程价格在全国居高。
黑龙江省
黑龙江重点就电力交易用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指标设定、消纳量监测核算和交易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明确国网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下达本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结合本省电力装机、市场交易比重、发用电量现状及预测的实际情况后,提出的权重指标及分配、实施机制等内容提出意见及其依据,就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江苏省
江苏通过鼓励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服务、综合性管理及评价,促进用能效率提升。通过“培育多元化电力市场主体,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加强交易信息披露,要求无歧视披露,坚定市场化发展路径。全年市场交易电量预计3150亿千瓦时左右。
海南省
政策明确具体的市场主体准入名单以海南省电力交易平台的公告为准。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品种主要有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含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市场交易合同)等。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按年度开展,根据市场需要,开展月度交易,2020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约35亿千瓦时。
新疆
新疆明确准东定向双边交易市场结算顺序应严格按照《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试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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