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蒙西、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通知,不仅优化峰谷时段划分,扩大峰谷电价价差,还设立尖峰及深谷电价,并扩大实施范围。
蒙西电网
蒙西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将一年分为大风季与小风季,并分别规定峰谷电价:大风季即1-5月、9-12月的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1%;小风季即6-8月峰的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3%。
蒙西电网在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为每日13:00-15: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峰谷时段划分为,大风季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9小时: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4:00、11:00-16:00。
小风季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13小时: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低谷时段5小时:11:00-16:00。
居民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5小时:6:00-8:00、18:00-21:00,平时段5小时:11:00-16:00,谷时段14小时:8:00-11:00、16:00-18:00、21:00-次日6:00。
居民清洁取暖分时电价为,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煤改电”分时电价为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5元。
居民生活用电和充电桩分时电价为,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1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
蒙东电网
蒙东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要求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0%。并在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5%;深谷时段为每日13:00-15: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蒙东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8小时: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时段5小时:00:00-05:00、11:00-14:00。
蒙东电网居民分时电价分为居民清洁取暖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三类。
居民清洁取暖用电平时段电价为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
居民生活用电平时段电价为现行阶梯电价水平,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平时段电价为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
时段划分为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7小时:09:00-14: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6:00、14:00-17:00。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求《关于完善蒙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相关规定,经深入评估蒙西电网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草拟了《关于完善蒙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附件:《关于完善蒙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1:
关于完善蒙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相关规定,经深入评估蒙西电网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决定进一步完善蒙西电网分时电价机制。现将完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商业分时电价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1.大风季(1-5月、9-12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9小时: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4:00、11:00-16:00。
2.小风季(6-8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13小时: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低谷时段5小时:11:00-16:00。
(二)扩大峰谷电价价差
1.大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79,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1%。
2.小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47,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3%。
(三)建立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为每日13:00-15: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四)扩大实施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100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深谷电价初期仅适用于直接交易的市场用户,待表计装置更新具备条件后逐步扩大至全体工商业用户。工商业清洁取暖用电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二、居民分时电价
(一)居民清洁取暖和“煤改电”分时电价
1.峰谷时段。峰时段5小时:6:00-8:00、18:00-21:00,平时段5小时:11:00-16:00,谷时段14小时:8:00-11:00、16:00-18:00、21:00-次日6:00。
2.峰谷价差。居民清洁取暖用电,平时段电价为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居民“煤改电”用电,平时段电价为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5元。
3.实施范围。居民清洁取暖用户、“煤改电”用户,以及为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牧区以村(嘎查)或自然村为单位供热的供热站用电,执行居民清洁取暖用户分时电价。
(二)居民生活用电和充电桩分时电价
1.峰谷时段。峰时段5小时:6:00-8:00、18:00-21:00,平时段5小时:11:00-16:00,谷时段14小时:8:00-11:00、16:00-18:00、21:00-次日6:00。
2.峰谷价差。居民生活用电,平时段电价为现行阶梯电价水平,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1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平时段电价为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1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
3.实施范围。居民清洁取暖用户、“煤改电”用户,以及为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牧区以村(嘎查)或自然村为单位供热的供热站用电,执行居民清洁取暖用户分时电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求《关于完善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相关规定,经深入评估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草拟了《关于完善蒙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附件:《关于完善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2:
关于完善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相关规定,经深入评估蒙西电网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决定进一步完善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机制。现将完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商业分时电价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8小时: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时段5小时:00:00-05:00、11:00-14:00。
(二)扩大峰谷电价价差
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6:1:0.5,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0%。
(三)建立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5%;深谷时段为每日13:00-15: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四)扩大实施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100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
二、居民分时电价
(一)峰谷时段
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7小时:09:00-14: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6:00、14:00-17:00。
(二)峰谷价差
1.居民清洁取暖用电。平时段电价为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
2.居民生活用电。平时段电价为现行阶梯电价水平,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
3.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平时段电价为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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