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提出,加强用能保障。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推动企业建设储能设施。
支持“两化”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围绕数字化、绿色化开展改造,提高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具体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大力开展“两化”改造、“两厂”建设推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2〕112号)执行。优先推荐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
原文如下: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帮助我市服装、箱包、童车、保温容器等传统优势产业克服当前需求不足、成本上升等困难和挑战,引导龙头企业不断深化设计、品牌、制造模式、商业模式“四个创新”,带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补齐设计短板
(一)支持引进设计师资源。鼓励专业市场、平台向上游拓展,建设具备设计培训、创作办公、样品试制等功能的设计师孵化平台,每成功培育或引进1名已在我市形成款式销售和生产的设计师,给予平台1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孵化或引进的设计师,其作品在我市形成版权转让的,按照版权转让额的10%,给予设计师个人最高20万元的奖励。按版权转让金额每年评选优秀设计师,再给予每人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人社局)。
(二)支持建设产品资讯平台。鼓励专业市场发起建设产品流行趋势信息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对接全球产品前沿流行资讯,抢占全球市场先机。对注册在我市、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产品流行趋势信息服务平台,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平台投入实际运营后,按5000元/家向享受服务的本地企业发放服务券用于抵扣时尚资讯培训、流行趋势查询、产品设计辅助等服务费用,每年最高兑现20万元服务券,最多奖励3年(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
(三)支持产业链服务机构入驻。筹划建设品牌企业代工授权中心,引进一批境内外知名品牌的授权贸易机构、代工资质认证机构和设计师品牌工作室,对其租用办公场所,按每月每平方米奖励10元,每年最高5万元,给予房租奖励,最多奖励3年(责任单位:经信局)。
(四)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专业市场与国际知名时尚机构、“国字号”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在我市注册设立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二、鼓励打造自主品牌
(五)鼓励龙头企业并购品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并购国(境)外同行业企业,整合国(境)外研发团队、设计资源和销售渠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快品牌国际化。对以兼并或控股方式收购,并在我市设立该高端品牌营销总部开展销售的,购入品牌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销售收入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最多奖励3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自主品牌推广。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我市的原创品牌,年销售额增长20%以上的,按其每年实际投入宣传推广费用的10%、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对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带动5家以上本地企业为其贴牌代工的,按每带动1家代工产值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的标准,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最多奖励3年(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七)提高企业标准适应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导入 国际公认认证标准,争抢境内外知名品牌供应链入场券。对通过德国必维(BV)检测认证公司、香港ITS检测认证公司、欧洲SGS检测认证机构、德国莱茵TUV检测认证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等具备国际多边互认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或产品通过“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企业模式升级
(八)支持“两化”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围绕数字化、绿色化开展改造,提高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具体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大力开展“两化”改造、“两厂”建设推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2〕112号)执行。优先推荐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责任单位:经信局)。
(九)支持服务型制造。鼓励龙头企业向前端研发设计、后端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仓储物流、设备租赁等领域延伸拓展服务链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的转变。对服务性收入超过 1000 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 20%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服务业发展局)。
(十)支持建设供应链智能化平台。鼓励专业市场或龙头企业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B2B供应链智能化平台,带动企业渠道扁平化,缩短资金周转期限,提升产品盈利空间。对结算地在我市的供应链智能化服务平台,按照平台形成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2000万、5000万、1亿元、2亿元、5亿元的或限上批发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局)。
四、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十一)支持开设直营门店、本土品牌馆。支持企业在国内外知名商业街区、机场、高铁站等新开设由平湖总部统一核算并纳税的线下直营店,给予直接投入(商铺租赁费用和装修费用)30%以内奖励,每家直营店最多奖励三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企业入驻我市开设的金平湖品牌馆,对品牌馆运营方给予直接投入(商铺租赁费用和装修费用)20%以内奖励,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城投集团、文旅集团)。
(十二)支持龙头企业参展。对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的,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封顶额上浮20%。鼓励专业市场举办重大活动,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
(十三)支持抢滩线上市场。对龙头企业抢滩电商市场的,在享受网络零售额和直播电商政策时,封顶额可上浮20%(责任单位:商务局)。
(十四)支持产品推广应用。帮助龙头企业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范围。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招标,促进我市更多产品进入国家、省、市采购目录(责任单位:财政局)。
五、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十五)加强用能保障。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推动企业建设储能设施(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十六)加快推进“工业上楼”。对新出让给龙头企业的工业土地,鼓励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或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供应;对符合产业导向、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企业等优先发展且容积率下限超过2.0的项目,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下浮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最低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经信局)。
六、附则
本意见“专业市场、平台”应为被列入省级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专业市场,国内前三的电商或直播平台在平设立的专业平台。
本意见“龙头企业”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入围标准为:
服装企业:年产值1亿元以上、自主品牌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箱包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上、自主品牌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童车企业:年产值1亿元以上、自主品牌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保温容器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上、自主品牌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本意见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奖励的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涉及具体政策条款,在对应的财政专项资金或部门预算中列支;本政策第1、2、3、7、10、12条和第11条的“支持企业入驻我市开设的金平湖品牌馆,对品牌馆运营方给予直接投入(商铺租赁费用和装修费用)20%以内奖励,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与地方综合贡献挂钩;同时具备产品资讯、品牌代工授权、供应链智能化服务等功能的平台、企业,在享受政策时就高奖励;享受对象不包括《平湖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专项资金一票否决事项的通知》(平财发〔2022〕1号)规定被列入“一票否决”事项名单的企业和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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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浙江平湖: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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