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增量的配电业务以及售电业务的准入办法。
纵观两份文件,还是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市场的竞争属性。比如,在配电方面,配电区域内的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可以不受配电区域限制购电。
与之类似,对售电公司的规定则为,售电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电;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如果上述文件真正得以最大程度的落实,无疑意味着电力行业离真正的市场交易更进了一步。再结合当前用电量的增量主要来自于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用电,而作为用电大户且电价较高的工业用电的增速放缓这一趋势,将对电力行业的发展格局产生一系列综合影响,并最终辐射到包括光伏在内的新能源行业。
而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首当其冲的,无疑将是工业用电以及依附之上的工业分布式光伏。
这背后的逻辑很简单,对于包括地方政府、工业企业在内的电力需求方而言,降低电价是一种本能的诉求,而对与之对应的售电公司而言,价格无疑又是其打开市场的最佳武器,且较高的工业电价也给出了一定的降价空间。因此,对于上述双方而言,降低电价将是二者的最佳契合点。
伴随着工业电价下降,作为依附之上的工业屋顶的分布式光伏的收益率,岂能不受到影响?
如果按照这一逻辑,居民屋顶、商业屋顶、农业+光伏等分布式光伏市场均会受到影响。只不过,可能不会像工业屋顶市场那么首当其冲。
配售电市场化正式开启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配电网业务主要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并且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简单来看,一个企业想涉足增量配电网,其路径是,在地方政府制定好当地的配电网规划后,企业可以参加地方举行的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参与项目业主的竞争。
与此同时,该办法还规定,目前已经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售县等,未经营配电网业务的,可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开展配电网业务。这意味着,企业还可以通过入股目前除电网以外其他已经拥有配电网资产且绝对控股的公司,来进入存量配电网业务。
对于现有的电网企业而言,如果获得了增量配电网的控股权,则其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
与前述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一同发布的,还有《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对于售电业务而言,除了规定了一定的售电公司在资产、人员等方面的门槛外,在最为关键的售电业务的经营区域上,则规定配电区域内的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可以不受配电区域限制购电,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在售电公司的电力来源上,售电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电。
向谁开炮?
纵观两份文件的内容来看,此次出台的配售电业务准入办法,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电力市场的竞争属性。结合当前的电力供过于求的大形势,以及各方对电价下降的预期和诉求,未来,哪一个领域的电价会成为新的售电公司打开业务的首个目标呢?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9月份,全社会用电量49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1-9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438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剔除2月份闰月因素,日均同比增长4.1%。
而进一步来看,具体到不同的产业,其增速则出现了分化。其中,作为用电大户的第二产业用电量30799亿千瓦时,占当期总的用电量的比例为70.18%,增长2.0%,是所有产业中增速最低的。
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对于电力的需求一方,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工业企业,均有降低电价的诉求;而另一方面,作为电力供给方的售电公司,“价格”无疑是其打开市场的最有效的竞争方式,且在工业用电价格本身就较高的情况下,也存在着降价空间。
此外,对于售电公司而言,如果能够成功帮助地方降低电价,也有利于其向地方争取到更多的资源。
因此,如果根据这一分析逻辑,在工业用电价格下降甚至是大幅下降的时候,作为依附之上的工业屋顶的分布式光伏的收益率,肯定将受到影响。如果照此类推,居民屋顶、商业屋顶、农业+光伏等分布式光伏市场无疑均会受到影响,只不过可能不会像工业分布式市场那么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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