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核电厂内乏燃料干法贮存系统 核安全监管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指导核电厂增设厂内乏燃料干法贮存系统相关工作,保证核电厂运行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核电厂内乏燃料干法贮存系统核安全监管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核电厂内乏燃料干法贮存系统核安全监管要求(试行).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31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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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核电厂内乏燃料干法贮存系统 核安全监管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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