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汽柴油价格每升分别下调0.13元和0.34元

adminer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和中国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

   

    二、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三、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四、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五、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七、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24时。

   

    八、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发改委:汽柴油价格每升分别下调0.13元和0.34元

文章链接:https://www.xtxzp.com/1404.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行业标准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