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布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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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通告,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生产及流通领域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适用于: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便携式锂离子户外储能电源。

依据标准:

GB/T 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政府法规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样品全部项目合格,判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判该产品本次监督检验结果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或包含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含法规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2〕138号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编号:CCGF-SZ-100-2022),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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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深圳市发布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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